怎樣才是「正常」的兒童行為?
我們有時很難界定什麼是「正常」和「不正常」的兒童行為,兒童行為正常與否,往往取決於他們的年齡、性格、生理和心理發展等不同因素,因此不能對每個兒童的行為使用完全相同的評判標準。儘管如此,家長仍可參考以下三種普遍行為分類:
一、需要並且被批准的行為
這一類行為會經常受到讚賞,例如做作業、做家務、有禮貌等。
二、不被鼓勵但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忍受的行為
例如在生病時不做作業,或者在受到壓力時變得過度以自我為中心。
三、不能容忍的行為
這類型為是指對兒童及其家庭成員的身體或情感上造成傷害,或對社會大眾造成損傷的行為,這類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具攻擊性和破壞性的行為、兄弟姐妹之間過度競爭、學業失敗(因達不到最低學術要求而提前輟學)等。
「問題行為」背後的原因可以有很多
兒童作出某行為,背後往往是要達到某種目的或需要。普遍來説,兒童可能是希望獲得或逃避某些活動或物件、感官刺激、社交場合。成人要解決這些「問題行為」,必須先了解並回應這些需要。
除了當刻的需要,兒童的行為亦可能被早前的事件影響。這些事件統稱為 Setting Event,例如兒童可能早前與家人爭執因而心情煩躁、睡眠不佳因而感到疲倦、吃不夠午餐因而肚餓等。要避免「問題行為」,成人須先了解兒童的狀態和需要,回應這些 Setting Event。例如:
早前與家人爭執因而心情煩躁 → 了解及安撫其情緒
睡眠不佳因而感到疲倦 → 讓小朋友小休5分鐘
吃不夠午餐因而肚餓 → 增加小食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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